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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售后服务标准发布,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原则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更新时间:2019-10-24

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浙江省义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涵盖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据悉,在家居服务领域发布了三个有关标准,分别是《家具售后服务要求》、《中国传统家具名词术语》和《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于明年元旦执行。

其中,《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家具三包的原则、方式、期限,对定期用户回访制度、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售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规定,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在三包期内,销售方应当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并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标准中还规定了三包期限,其中,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三包期限为2年,木家具、金属家具、竹家具、藤家具、塑料家具、玻璃家具、石材家具及其他家具期限为1年。

据了解,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交货之日起30日以上、60日内,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修理时,在三包期内的质量问题应免费维修。退货时,销售方应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换货时,销售方应免费更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或经双方协商的其他规格型号、样式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三包期限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顾客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样式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并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如果因使用、保养、保管不当和自行运输造成损坏的;无有效购物凭证,且没有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该家具产品购自何处或者无法证明在有效三包期内的;有效购物凭证与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出售时已明确告知顾客产品存在瑕疵,并在有效凭证上明确注明的;因故降价销售,并已声明不实行三包服务的产品将不实行三包,可进行收费服务。

《家具售后服务要求》国家标准的实施,将填补这一领域标准空白,对家具售后服务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将增强家具行业售后服务意识,提高售后服务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而同期发布的另外两大标准也对家具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传统家具名词术语》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国传统家具一般术语、产品种类术语、结构部件术语、榫卯术语、工艺术语和纹样装饰术语等名词术语,有利于不同地方、区域和国家在传统家具领域的设计、生产、制造、流通以及消费交流,传承我国家具行业传统文化。

《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根据居家安防智能管理系统设备的组成,分别对可视对讲、报警控制及管理、智能家居控制及管理三部分提出了各自的功能要求,实现居住区的安全化、智能化,促进我国智能家居系统控制技术的发展